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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联合开展“浙江交通十大感动人物”宣传活动的通知
浙交〔2007〕224号
各市文明办、总工会、交通局(委),义乌市文明办、总工会、交通局,省交通厅管厅属各单位,温州市、嘉兴市、舟山、台州市港航(务)局,省交通集团公司: 近几年来,随着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我省交通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,涌现了一大批具有时代特征,体现浙江精神的优秀交通人物。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,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,弘扬浙江精神,宣传交通人的精神风貌,树立良好形象,促进社会和谐,决定开展“浙江交通十大感动人物”宣传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: 增强惠民意识,弘扬奉献精神,提高服务本领,共建和谐社会。
二、组织领导: 本次活动由省文明办、省总工会、省交通厅联合主办,共同组成活动组织委员会,主任由郭剑彪(省交通厅党组书记、厅长)担任,副主任由龚吟怡(省委宣传部副部长、省文明办主任)、陈世权(省总工会副主席)、储雪青(省交通厅副厅长)担任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(设在省交通厅),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,由储雪青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三、奖项设置: 活动将确定“浙江交通十大感动人物”10名、提名奖20名。
四、推荐对象: 全省交通行业拥有感动事迹的优秀人物,着重在交通一线在职人员中推荐,也可推荐近年中因公殉职的人员(推荐条件见附件1)。
五、程序和要求:
(一)各市由交通局(委)牵头,相关部门参加,共同组成活动组织委员会,认真开展本市候选人的推荐、审核工作。 1.推荐工作实行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。组织推荐采取层层布置,层层发动,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。群众推荐方式详见附件2。群众推荐的所有信息均反馈给各市。
2.各市按照推荐条件认真组织研究,广泛宣传,积极协商,严格把关,在层层筛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。各市向省组委会办公室各上报推荐人选名单3-4名,省交通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酌情推荐。
3.推荐人选名单需在所在单位公示,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。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求生动、真实、感人,字数在3000-5000字。推荐表(见附件3)和事迹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。
(二)在各地、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省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30名。候选人的事迹在报纸、网络、电视、电台等媒体公布展示,并组织公众投票评选。
(三)各地、各单位根据确定的30名候选人名单,按要求提供音像资料,并配合交通旅游导报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加工。
(四)在公众投票的基础上,省组委会评审组和省交通厅党组审议确定10名“浙江交通感动人物”,其余20人为提名奖。
(五)主办单位联合公布“浙江交通十大感动人物”,召开“浙江交通十大感动人物”座谈会,并结合全省交通系统第五届职工文艺汇演进行颁奖。 六、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好这次活动,通过“浙江交通感动人物”先进事迹的挖掘和宣传,大力宣传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,宣传浙江交通发展的成就,宣传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美好前景;要把宣传活动与“学先进、树新风、创一流”活动有机结合起来,与全国道德模范和全省“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”、先进人物评选有机结合起来,使本次活动成为弘扬浙江精神,共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。
联系人:杨元文、丁前程;联系电话:0571-87804906、87810551;传真:0571-87819176、87809490。
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交通厅 二○○七年八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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